首页 > 杭州侵权纠纷律师 > 不可以用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不可以用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admin 杭州侵权纠纷律师 2024年03月05日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共同债务: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不能用做夫妻共同债务的有以下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
6、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廊坊律师 宣城律师 洞头律师 南湖律师 太康县律师 杭州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北京律师 无锡律师 杭州债务纠纷律师 浙江律师网 杭州律所 郑州律师 鹰潭律师 驻马店律师 北海律师 昭通律师 福州律师 寻乌律师 新干律师 吉州区律师 进贤律师 池州东至县律师 宁波鄞州区律师 三河市律师 连云港律师 成都律师 岳阳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临沂律师 宁德律师